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補充說明114年11月6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無擔保混合債之發行條件
(114/11/17 1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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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補充說明114年11月6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無擔保混合債之發行條件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證券(韓國)無擔保混合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韓圜170,000,000,000(5年贖回:韓圜110,000,000,000/
7年贖回:韓圜60,000,000,000)
5.每張面額:韓圜10,000元
6.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7.發行期間:30年或以上(附帶5年及7年贖回選擇權)
8.發行利率:5年贖回5.0%/7年贖回5.7%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和償還短期債務
11.承銷方式:私募
12.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友利銀行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1)發行公司得依其自行決定,於首次可贖回日(發行日屆滿第5年及
第7年)或其後任一付息日(每3個月),全部贖回本期公司債之本金總額
(2)若該債券未於首次贖回日贖回,則其利率調整如下:
a.5年贖回:韓國5年期國庫債利率(首次贖回日或每5年前兩個營業日)+1.862%+
2%(階梯利率)
b.7年贖回:韓國10年期國庫債利率(首次贖回日或每7年前兩個營業日)+2.370%+
2%(階梯利率)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行公司得依其自行裁量,選擇遞延支付本債券應付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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