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受金管會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0/08/26 2.違規情形: (1)有於商品上架前舉辦說明會,並開始統計業績;教育訓練時有以息收為訴求等不當內容,招攬處理制度未有效發揮。 (2)對於客戶以贖回基金後購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載之保費來源為「既有存款」,未落實審核,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本案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中。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對元大銀行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裁罰案目前僅公告於金管會網站,元大銀行尚未收到裁處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