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新: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公告相關事項
(110/11/26 15:13:5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6)奇力新-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0/11/26
2.公司名稱: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國巨)進行以股份為對價之股份轉換案,業經民國(以下同)110年6月30日董事會及110年9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於110年11月11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至111年1月5日。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本公司將成為國巨100%持股之子公司。

(2)本次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國巨新發行普通股0.2002股。

(3)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申請終止股票上市買賣,並於110年11月19日接獲證交所臺證上一字第1100023320號核准在案,相關終止上市日期已另行公告。本公司後續將向主管機關申請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

(4)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之規定公告,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111年1月4日)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如已換發本公司無實體股票之股東,無須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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