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焱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0/11/09 09: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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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晶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0/11/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9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6655號函辦理修訂本公司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

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核定後,呈報董事長,(本次認股權人名單中,若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將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核定後,呈報董事長,(本次認股權人名單中,若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將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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