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董事會決議108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500萬股、每股6.27元,增資基準日7/19(修正)
(108/07/19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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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力銘-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修正增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條件之特定人。
(2)應募人與公司關係
尤惠法/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積虧損,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於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按前述定價方法將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應尚屬合理。
本公司為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之考量而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時,其增資事項係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已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07/11
11.參考價格:7.8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27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新股繳款期間:108年7月12日至108年7月25日。
(2)增資基準日:108年7月25日,如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因本次私募股款已提前募足,經董事長核決修正,增資基準日為108年7月19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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