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獨立董事陳國華通知其召開之股臨會,變更開會日期為8/22等事宜
(109/07/14 09:43:1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09)東林-本公司接獲獨立董事(陳國華)公告召開109年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說明(變更開會日期與補充召集事由及相關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13
2.公司名稱:東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獨立董事陳國華依據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東林科技公司109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開會日期:109年8月22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9年7月24日至109年8月22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九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本公司(台中市南屯區精科七路20號,如有調整變動以召集通知記載或重訊公告為準)。
(四)會議召集事由:因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組成與法規不合,為免將來因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組成與法規不合,造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之運作、議事及決議效力有瑕疵之不確定狀況,故有必要依法召集股東臨時會辦理下列事項,以維護本公司之利益:
(1)討論暨選舉事項:
1. 解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黃秋鴻職務案。
2. 解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江榮隆職務案。
3. 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二席。
4.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2)臨時動議
(3)散會
(五)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9年7月2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7719-8899。
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東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7月23日16時30分前親臨東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7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6.其他: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之股務事務將委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暨選舉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洽詢。
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並依法副知證基會。
3.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4.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暫未決定,待決定後將再行公告。
5.本次股東會採用書面及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9年8月7日至109年8月19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6.目前仍值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股東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依防疫指南等規定,倘股東發燒達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者,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7.本次股東臨時會如因疫情影響或因其他因素,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8.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擬於109年7月15日至109年7月24日(17時止,送達為憑)為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提名申請期間。受理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2段99號16樓A(甄明法律事務所)」,收文時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以送達之收文戳章為憑)。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獨立董事陳國華,通知本公司因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與法不合而自行召開109年第1次臨時股東會,謹依法先行公告如上,如有必要將再行補充公告。
(2)原於109/07/07發佈之重大訊息說明之開會日期為109/08/24,現變更為109/08/22。
6.因應措施:本公司接獲獨立董事陳國華通知召集臨時股東會一事,本公司謹依法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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