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天違反證交法,遭處行為之負責人等4人罰鍰24萬元
(108/05/23 08:27:36)

處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431)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5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曾○○等4人。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於107年12月7日因存款不足經通報拒絕往來,依公司法第30條第5款規定當然解任,惟該公司遲至107年12月27日始公告總經理異動相關訊息,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有關總經理異動,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相關訊息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行為之負責人等4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