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達-KY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09/04/08 16:25:0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52)力達-KY-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9/04/08
2.公司名稱: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11月27日臺證上二字第1041706032號函及民國105年5月24日臺證上二字第1051701978號函辦理,本公司申請第一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之承諾如下: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2012~2015年)業績變化合理性。
2、公司上市前主要股東大量移轉股權及移轉價格合理性,暨董事會改組及董事會改組後經營實績變化情形。
3、公司未來研發策略及方向。
二、為確保經營權穩定,請出具承諾延長集保期間,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始得全數領回。
三、上市後內控專審報告期間延長為3年。
四、委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遵循我國相關法令規章之委任期間延長為上市後3個年度。
五、承諾陸資持股不得逾30%,且不得取得對公司之控制力。
6.因應措施:截至109年03月31日止,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已完成集保作業。
三、依承諾事項持續辦理中。
四、已辦理完成。
五、依承諾事項持續辦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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