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科:STATS ChipPAC將支付公司第四合約年度未達最低採購金額之補償金2052萬美元
(108/10/17 09:22: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265)台星科-有關本公司與STATS ChipPAC Ltd.簽署五年技術服務合約之執行情形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10/16
2.公司名稱:台星科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2月28日證櫃監字第1040201445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合併公司)於民國104年8月5日起與STATS ChipPAC Ltd.簽署五年技術服務合約,自合約簽訂日起五年,由合併公司保留產能以提供STATS ChipPAC Ltd.晶圓封裝及測試服務。
(2)依合約規定,合併公司每月必須保留最低產能予STATS ChipPAC Ltd.以及時提供服務;若STATS ChipPAC Ltd.之下單量於最低產能及最大產能之間,合併公司應於現有產能可以調度之範圍內提供服務;若STATS ChipPAC Ltd.之下單量超過合併公司之最大產能,則合併公司無義務提供服務。
(3)於合約期限內,STATS ChipPAC Ltd.須依約定價格向合併公司下單達約定之每年最低採購量,即合併公司為其保留之產能於未達最低採購量之部分可依合約規定之程序主張補償差額。於合約簽署日起每十二個月結算,STATS ChipPAC Ltd.若未達最低採購量,可行使遞延最低採購量之5%至次年度採購之權利,並以排除遞延採購量後未達最低標準之部分給予合併公司補償金。
STATS ChipPAC Ltd.每年僅能行使遞延採購量之權利一次,且該遞延部分不得於次年度再遞延,另於合約最後一年不得行使此權利。
依合約未來五年STATS ChipPAC Ltd.應執行之最低採購金額為:
第一年(104年8月5日至105年8月4日):美金$95,000千元
第二年(105年8月5日至106年8月4日):美金$80,800千元
第三年(106年8月5日至107年8月4日):美金$75,100千元
第四年(107年8月5日至108年8月4日):美金$63,200千元
第五年(108年8月5日至109年8月4日):美金$51,400千元
(4)第四合約年度(累計自107年8月5日至108年8月4日止)已提供服務合約金額為:美金$36,435千元。
(5)本公司已依合約規定之程序向STATS ChipPAC Ltd.主張其補償未達採購量之差額,經協商後基於雙方未來長期合作關係之考量,雙方已達成協議依約STATS ChipPAC Ltd.同意將支付本公司第四合約年度未達最低採購金額之補償金額為:美金$20,520千元,本公司將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認列其他營業收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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