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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宏遠-依據本公司110年2月5日董事會與5月4日股東會通過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補充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0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0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0,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80%,計24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定,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前揭包括但不限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